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20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4年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四新”建设七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核心课程质量建设,推进校企共建课程建设,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与范围
(一)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
纳入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核心课程。
(二)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
纳入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课程,列入2024年度开课计划,且有一定校企、校校(大中小学)、校所、校内跨专业学科学院共建基础。设立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示范课程,鼓励师范专业课程组邀请涪陵区内外基础教育学校名师共建示范课。
二、申报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在岗教师,并具备良好的师德、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示范共建课程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优先。
(二)课程团队。课程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年龄与学缘结构合理,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课程教学改革。共建示范课程团队中至少有1人为合作单位正式员工并满足:(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行业至少拥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能实际参与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的相关条件,得到所在合作单位的支持(要求提供合作单位的签字盖章)。
三、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内容
相关课程项目建设内容按照《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长师院办发〔2024〕25号)和《课程共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师院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课程建设要求
1.专业核心课程
按照“强化规范、突出重点、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核心课程建设目标分为“基础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每门立项的核心课程建设期满后,必须完成“基础性目标”,并结合实际,完成至少3类3项“发展性目标”。
表1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 基础性目标 | 发展性目标 |
基本规范 | 1.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有机融入“劳动教育”“课程美育”等人才培养要求。 2.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无重大教学事故。 | 1.获评校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或优秀教学案例。 |
教师队伍 | 3.有3人以上组成的教学团队,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4.开课学期内组织2次以上的教研活动。 5.团队教师参加相关进修和培训。 | 2.产出1项以上与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成果,如教改项目(结项)、教学成果奖、教研教改论文、教学竞赛获奖等。 |
课程内容 | 6.编制符合OBE理念的课程大纲,在学校组织的检查中获良好以上等级。 7.课程内容须参考至少3所“双一流”院校同类课程的课程大纲内容。 8.每年对教案中的教学内容进行更新,更新率不低于10%,并明确标注更新内容和更新依据。 | 3.高质量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在学校组织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 |
课程实施 | 9.教学方式方法多样,能够充分有效支撑课程目标达成。 | 4.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项目式等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更新教学形态。 5.开展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聘请校外科研单位、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授课不少于4学时。 |
课程评价 | 10.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过程性考核方式多样且规范。 11.根据学校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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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涉及实验教学的课程) | 12.实验项目设计具有科学性,参照3所以上“双一流”院校同类课程的项目开展设计。 | 6.根据课程实际开设有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不少于1/3。 7.引入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实验教学。 |
教材建设 | 13.教材选用严格遵照学校要求。 | 8.新编有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
课程资源 | 14.建有或引进线上课程资源,学生使用频率高,使用效果好。 15.课程资源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低于10%。 | 9.与优质企业、学校、科研院所、校内其他专业学科学院合作共建课程资源。 10.获批校级以上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 |
课程效果 | 15.学生对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均值高于90分,同行评价好。 | 12.依托课程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项目。 |
2.示范共建课程
共建示范课程建设期满,须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建设任务:
(1)修订一份新教学大纲:坚持产出导向,修订教学大纲,体现产教融合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场景、考核评价创新,突出学生应用能力教学目标;
(2)设计一套新教案和课件:制作体现产教融合共建特点和能力培养的教案和课件,将行业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引入教学内容;
(3)设计一份新考核方案:制定体现产教融合共建特点和学生能力水平考核的试卷或方案,项目团队共同参与实施;
(4)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合作完善案例、习题等教学资源建设,打造基于真实生产场景的典型教学案例不少于10个;
(5)凝练共建课程案例:以课程建设项目成果为基础,根据课程建设的思路、做法和成绩,总结1份示范共建课程案例;
(6)共建课程教学团队:课程团队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课程教研活动,活动结果运用于课程建设;
(7)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学生通过课程,提高行业岗位胜任力,取得相应支撑成果(如项目作品、专利、调研报告、课程考核作品等)。
四、工作安排
(一)教师申报。教师结合课程建设基础和实际,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和示范共建课程中一种项目类型(两类课程类型不能同时申报),按照相应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专业核心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1)或《长江师范学院示范共建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报所属教学院(部)。已立项为市级、校级的一流课程不再申报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
(二)院部推荐。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申报课程基础及论证,择优遴选推荐4门课程,其中至少推荐1门示范共建课程。市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现代产业学院(含智慧农业学院)追加1个指标,追加指标不重复叠加。
教学院(部)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课程申报书于2024年6月7日前,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研教改科。
(三)评审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的申报立项课程进行评审,提出课程建设项目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建设。根据课程建设成果数量及质量情况,学校为立项课程建设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
(四)建设管理。课程建设实施项目制,建设周期为正式立项之日至2025年12月。课程建设项目团队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和申报建设计划,切实抓紧开展课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积极发挥示范支撑作用。
(五)项目验收。学校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组织专家进入课堂听课并进行应用效果跟踪监测。课程项目终期验收采取汇报课程建设成果和专家组听课相结合方式。对于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项目,将取消项目相关成果业绩认定并追回相关经费。
联系人:秦明一、王磊,联系电话:72790060,工作邮箱:jgb05@163.com,办公室:致远楼218室。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长江师范学院示范共建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3.长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4.关于印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关于印发《课程共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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