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线课程和课程(群)知识图谱项目建设的通知(长师院教〔2024〕19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10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1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在线课程和课程(群)知识图谱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贯彻国家和重庆市教育教学数字化战略,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五新”行动计划,拓展迭代在线课程建设和应用,推动教学理念重塑、教学内容重组、教学模式重建和教学评价重构,提升学生自主跨界学习和实践应用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开展在线课程和课程(群)知识图谱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型

在线课程、课程知识图谱和专业课程群知识图谱(课程知识图谱和专业课程群知识图谱以下简称“课程(群)知识图谱”)。

(一)在线课程

在线课程是基于在线教学平台和数字教学资源,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智能化的教学工具,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评价,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课程,构建数字化课程教学新样态。

(二)课程(群)知识图谱

课程(群)知识图谱是以直观的形式呈现知识点以及知识点关系,并依托平台匹配相应的知识点资源,所构建出的完整教学系统。通过知识图谱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资源推荐,为教师提供精准数据反馈、学生画像,实现个性化地学、差异化地教、科学化地评。

二、申报范围

(一)在线课程

纳入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且受众面广、接受度高、受益面宽、建设质量高、预期在已建相类在线课程中有比较特色优势的课程。

(二)课程(群)知识图谱

1.课程知识图谱。校级以上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自建资源丰富的SPOC课程,并开展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运行不少于1个教学周期。校级线上一流课程项目须完成结项认定。优先支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市级以上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2.课程群知识图谱。以学校招生专业为单位,专业课程有3门以上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自建资源丰富的SPOC课程,每门课程依托线上课程资源,开展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运行不少于2个教学周期。优先建设市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课程群。

三、申报条件

(一)课程(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专任教师经历,课程和课程群负责人分别具有讲师和副教授以上职称,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2次以上获优秀等级。团队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未有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问题。

(二)课程(群)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对信息化课程建设和教学有较高热情,有一定建设和教学基础,有足够精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课程及时投入应用并持续更新。

(三)课程资源建设无思想政治问题和科学知识错误,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四.建设内容要求

(一)在线课程

1.按照重庆市在线课程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并结合学校特色、专业和课程优势对申报课程内容和结构进行重构,新的教学设计应适应在线课程教学特点,进而推进数字化教育教学改革。

2.课程建设涵盖线上或线上线下教学全流程,包括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等,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并持续改进。

3.建设课程应在相应教学平台上组织实施不少于1个教学周期在线教学,并设计实施不少于1个教学周期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案。

4.基于适合的在线教学平台建设实施,教学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课程管理、课程建设功能,并能提供可追溯的课程使用数据。

(二)课程(群)知识图谱

1.在已建在线课程的基础上,建设课程知识图谱。按不少于50个知识点/学分升级迭代原有在线课程,其中每个知识点包含知识点简介、知识点结构等,能直观呈现知识关系和教学资源。

2.课程需按知识点重组教学资源,可将结构化、碎片化教学资源关联至每个知识点,促进视频、教材、测试题库等各类资源高效应用。建成的知识图谱不存在版权问题。

3. 课程知识图谱应完成课程设计、数字资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课程系统化构建,并能利用课程知识图谱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资源推荐,为教师提供精准数据反馈、学生画像,实现个性化学习、精准教学、因材施教。建设成果包含能力图谱、项目图谱、知识图谱和资源图谱等四个维度的课程知识图谱。

4.课程群知识图谱的建设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相匹配,通过拆解培养目标,串联课程知识点和教学资料,为学生构建系统的专业课程知识网络,实现课程群教学资料无障碍学习。建设成果包含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能力图谱、问题图谱、知识图谱和教学资源图谱等六个维度的专业知识图谱。

5.建成的课程群知识图谱应能直观呈现专业-课程-知识点之间的关系,通过各个维度查看专业知识点教学数据,指导学科建设,分析学科建设成果和竞争力。依托知识图谱建设,课程(群)设计并实施不少于1个教学周期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案。

五、建设方式

在线课程和课程知识图谱采取申报-评审-立项和自建-备案-认定相结合两种建设方式。专业课程群知识图谱采取申请自建-备案-认定建设方式。

选择申报-评审-立项建设方式的课程,各教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和申报课程名额,择优推荐申报课程范围条件的课程,经专家组评审择优立项建设。选择申请自建-备案-认定建设方式的课程(群)由教师自主申报、所在教学院(部)支持推荐、学校备案建设。选择申报-评审-立项建设方式未成功立项的课程,经申报教师和院部确认后可更改为自建-备案-认定的建设方式。

立项和备案建设课程(群)按建设内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并验收通过后,按校级相应课程、专业建设项目予以认定,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相应建设项目。

六、工作安排

(一)教师申报。教师结合课程建设基础和实际,按照申报或备案建设课程类型,根据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在线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课程(群)知识图谱建设申报书》(附件2),报所属教学院(部)。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

(二)院部推荐。各教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申报课程基础论证,择优推荐2门申报立项建设课程。申请自建备案建设课程(群)不受名额限制,教学院(部)需明确签署支持建设意见。

教学院(部)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和课程(群)知识图谱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推荐课程(群)申报书于2024531日前,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研教改科。

(三)评审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的申报立项课程进行评审,对申请自建备案建设课程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在线课程和课程(群)知识图谱建设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和备案建设。

(四)建设管理。根据课程(群)建设实际需要,学校为立项建设课程、教学院(部)为备案建设课程提供一定经费资助。课程(群)项目团队需根据课程(群)建设内容要求和申报方案计划,切实抓紧开展课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有效开展教学应用。

(五)项目验收。课程知识图谱建设期原则上为半年,在线课程和课程群知识图谱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学校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应用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对于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开展教学应用、持续更新完善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群)项目,将取消项目相关成果业绩认定并追回相关经费。

联系人:秦明一、王磊,联系电话:72790060,工作邮箱:jgb05@163.com,办公室:致远楼218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在线课程建设申报书

 2.长江师范学院课程(群)知识图谱建设申报书

                 3.长江师范学院在线课程与课程(群)知识图谱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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