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17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第二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渝教师发〔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36号)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届师范生(第二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23届教育实习延期的师范生,符合条件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此次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或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师范生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见附件 1)申请免试认定,同一个专业所选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必须统一。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包含五个方面: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1.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由各相关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进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师范生需完成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需要考核师范生完成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的学习情况。教育部定期更新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学习资源,师范生可于2023年4月25日后通过访问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参加学习。研修课程自2023年4月25日至5月5日开放。需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及时登录相应平台学习并完成课后测试(登录及学习、测试要求见相关平台说明)。
3.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的规定由各相关学院确定。教师教育课程成绩由各相关学院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
4.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由各相关学院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结合专业见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5.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全面考核师范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确保达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由各相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相关课程成绩。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各相关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已开设课程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学科笔试科目,着重考查“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专家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
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申请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全部合格,方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通过后,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不变。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方式,由相关学院组织汇总。
报名咨询电话:023-72792282。
请各相关学院4月27日18:00以前将《2023届毕业免试认定学生信息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820929@qq.com。纸质版由学院盖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217室。
(二)各相关学院组织报名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4月27日至28日。
各相关学院完成2023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报名工作并对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于4月28日18:00以前将审核通过的《2023届毕业免试认定学生信息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820929@qq.com。纸质版由学院盖章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217室。
(三)统一组织命题制卷
命题时间:5月10日前。
各相关学院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已开设课程分类确定学科笔试科目,参考《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问答》中的要求(见附件其他资料),着重考查“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各相关学院采用封闭式统一命题,包括A卷和B卷。(试卷格式见附件8)。命题专家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命题专家签订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附件9)。
请各相关学院于5月12日18:00以前将考试安排表电子版(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号(考试地点)、考场人数和监考老师)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217室。
(五)培养过程性考核
考核时间:5月22日前。
各相关学院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附件3)中。同时填报《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请各相关学院2023年5月22日前将《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1820929@qq.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217室。
报名资格审核和过程性培养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提交个人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提交的照片要求近半年以内、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25*35mm一寸照片。各相关学院收集完学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包后,以学院名称命名文件夹,请各相关学院2023年5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371820929@qq.com。
(六)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5月13日 — 5月14日。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在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在学校统筹协调下,由相关学院负责相关学科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的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相关教学院组织教师集中阅卷,并将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汇总至《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5),并于5月19日前由相关学院完成公示。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考试工作过程协调监督。
请各相关学院2023年5月22日前,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371820929@qq.com。
(七)汇总数据上报
教务处负责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标记并动态维护师范生信息。负责按要求将考核合格,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师范生汇总信息上报市教委。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务必及时将免试认定有关情况告知2023届纳入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未纳入《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名单》的其他专业一律不得实施免试认定。
2. 相关学院师范生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形成过程中要建立材料审核签字制度。各项考核成绩形成应做到过程严谨,资料完备。各流程责任人必须审核签字,审核材料存档备查。
3. 相关学院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取消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免试认定资格。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文博 王涛 廖进
电话:023—72792282
附件:
1. 2023届师范生报名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
2. 2023届毕业免试认定学生信息名册
3.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4. 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
5.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
7.《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
8. 试卷格式及要求
9. 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第二批)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17号).rar
教务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