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教委有关要求,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四个一流”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培育一批高质量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学校决定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相关专业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且具有学校特色的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体系。
二、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附件1)要求,与建设规划学科门类相关的教学院(部)均可申报。2019年学校拟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5~10项。
三、申报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
实验项目内容具有完整性,为对应实验课程的核心项目,聚焦学生能力短板、教学瓶颈、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完成特定的能力训练;项目本身虚拟仿真特征明显,通过虚拟仿真手段能够有效解决实验项目目前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现有实验高成本、现有条件无法开出、教学效果差等)或满足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二)可行性原则
实验项目虚拟仿真教学设计科学合理;现有信息化技术、教学团队能够满足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和开展教学需求;相关实验项目资源、实验设备、实验环境构建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三)创新性原则
通过研发虚拟实验系统(平台),满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开展要求;实验项目内容、资源建设等能够充分利用学科、专业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承担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项目团队师资力量较强、建设基础较好、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较高。
2.项目依托课程。申报建设的项目依托课程须为各专业必修实验课程。
(二)申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2)。各教学院(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1份)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47931826@qq.com(邮件名为教学院部名+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
(三)经费支持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个别项目资助经费可根据建设需求确定。获批立项项目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并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校内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学校还将追加相应建设经费。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能实不虚”,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验系统(平台)建设为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二)充分利用中心现有、新购或开发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平台)等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设计,构建与实验教学手段相适应的实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参与的交互项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三)鼓励与社会合作共建原创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共同研发虚拟实验系统(平台),保证虚拟实验的真正实现。建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四)学校优先支持教育部规划中列举的各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从立项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示范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2.长江师范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
3.长江师范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