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3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扩大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申报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36号)文件(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根据国家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推广或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需有校级以上的本科质量工程或是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作为依托(如特色学科专业群、特色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原则上按专业大类限额申报1项,如果申报多项的,必须有详细的论证报告和背景支撑材料。
2.项目须以专业大类为单位,整合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校地(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系列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建设成果。
3.承担全校通识课、教师教育课、学科基础课的单位,可围绕全校通识课、教师教育课、学科基础课改革,申报1个项目。
4.各单位在优先考虑已有立项背景项目的同时,也要重视其它有潜在优势和培育前景的项目,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5.项目原则上由本科质量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牵头申报。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跨学科、专业的项目,由学院指定牵头人。
三、进度安排
1.项目负责人申报(9月7日前)。各教学院(部)依据通知要求,统筹申报,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责任人根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依据》(附件2),组织填报《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9月7日交所在教学院(部)。
2.教学院(部)评审推荐(9月10日前)。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交教务处教改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gb05@163.com(邮件名为教学院部名+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
3.学校评审(10月19日前)。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要按“提出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进行申报和培育,申报材料的组织应遵循“理论构建—顶层设计—制定方案—实践探索”的路径,围绕如何解决教学问题形成自上而下的明晰主线,有针对性地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
2.各教学院(部)要及时统筹规划,认真梳理、整合所承担的本科教学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要针对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认真分析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要以有助于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为关键,要以有助于开展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教学体系、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主线;要以突出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重庆市及国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和难点。
4.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要包含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等系列改革活动,形成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并且其成果要能够在推广、应用实践中不断凝练。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也要在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所体现。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
2.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依据
3.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4.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