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4〕2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17浏览次数:404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4〕2号)



  

各教学院(部):

为支持教学院(部)开展有组织教研,推进重大教学改革,凝练高水平教学成果,扩大成果推广应用,做好申报市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根据《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190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包括(不限于)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教师工程科创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2.根据国家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广或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高办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未牵头立项学校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的教学院(部)均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鼓励教学院(部)与校内其他教学院(部)、区域基础学校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高校跨单位联合申报,开展教学改革,培育教学成果。

2.项目原则需有市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市级重点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师教学比赛或学生标志性学科竞赛奖等其中一项作为依托(包括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一流专业、特色学科专业(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含虚拟教研室)、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教师教学创新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并整合相关改革建设做法成果。

3.项目原则上由市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牵头申报。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跨学科、专业的项目,由学院(部)指定牵头人申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统筹开展项目研究、实践和成果推广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如第一负责人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可以设立双负责人。

三、进度安排

1.教学院(部)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学院(部)依据通知要求,统筹申报,根据《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依据》(附件2),组织填报《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于202438日(周五)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电子文档发送至jgb05@163.com,邮件名为“教学院(部)名+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

2.学校评审立项。教务处于2024322日(周五)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拟立项名单,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研究与改革专委会审议、学校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实施。

四、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要按“提出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进行申报和培育,申报材料的组织应遵循“理论构建—顶层设计—制定方案—实践探索”的路径,围绕如何解决教学问题形成自上而下的明晰主线,有针对性地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

2.各教学院(部)要及时统筹规划,认真梳理、整合所承担的本科教学工程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要针对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认真分析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要以有助于开展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教学体系、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主线;要以突出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重庆市及国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和难点。

4.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要包含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等系列改革活动,形成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并且其成果要能够在推广、应用实践中不断凝练。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要在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所体现。

5.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资助与管理采取结果导向原则,申报并获得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作为该项目结题的必备条件,并按照获奖等级给予项目不同额度经费资助。其中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三、四等级奖的项目,给予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二及以上等级奖的项目,给予项目经费资助2万元。不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给予项目撤项处理。

联系人:王磊、曹秀娟  联系方式:72790060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与奖励办法(修订)

2.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依据

3.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4.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