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51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330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51号)



关于做好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长师院发〔202241)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切实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学校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入选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12个专业,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真梳理自立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资源、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学与教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社会声誉等10个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增量),聚焦专业产出,尤其是获省部级及以上主要成果,盘点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下一步建设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三、工作安排

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梳理、摸清一流专业建设内涵要求,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严格对照《重庆市普通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指南》,根据重庆市和各专业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依据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对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建设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参考国家专业类教指委制订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指标体系,梳理专业各方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见附件2),于20231229日(星期五)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室),电子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专业建设相关成果电子件和复印件须按类收集整理齐全备查,本次暂不提交。

四、结果运用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专业点一流专业建设下年度经费资助、教学业绩分计算、专业动态调整、项目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措施不力、任务完成进展缓慢的专业,将通报整改并在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对任务完成好、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专业,将予以通报表扬并作工作案例推介,优先推荐参与一流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

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指南与实施方案,如实填写建设情况,认真自查自评,查找差距,补足短板,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认定工作夯实基础,示范引领提升学校专业整体办学水平。

联系人:王磊、曹秀娟 联系电话:72790060

 

附件:1.入选市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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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