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2159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经全校公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复审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现将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共122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10项,创业训练项目9创业实践项目3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启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234号)相关要求,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软硬件条件;指导教师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召开小组会议,启动项目研究工作,讨论研究项目的进一步计划和实施策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项目实施与管理

校级项目由各教学院组织实施,学校督查,项目团队与教学院和学校签订《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教学院组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注:市级和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与升级培育

要求项目组使用新模板申报书(附件3)优化内容,特别是预期成果目标,必须明确量化,不得模糊不清,要求普刊及以上、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调研报告、设计及与项目相关的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等级奖等其他成果相关支撑材料2种及以上方能立项,否则,取消校级立项。各教学院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进一步打造项目,积极培育,提升质量,学校将在校级立项项目中竞争性遴选申报市级和国家级项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经费及绩效管理

校级项目学校不给予经费支持,市级和国家级项目经费支持不变;指导教师完成校级项目指导工作结题后,教学业绩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材料报送

1.各项目组务必于2023522日前修改后的《申报书》和《任务书》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格式)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报所在教学院。

2.各教学院务必于2023525日前将全院《申报书》和《任务书》电子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涛 李文博 廖进

联系电话:72792282

邮箱:1583464088@qq.com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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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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