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106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专业交叉融合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开展2023年微专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是指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从就业岗位和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以学生职业为导向,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二、微专业建设

微专业建设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符合学校整体的人才培养定位。

1.微专业设置原则

牵头申报教学单位基于现有优势学科专业设置微专业,微专业名称不受本科专业目录限制。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与相关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微专业,着重培养学生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学术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

2.微专业培养方案

微专业围绕培养目标和结业要求,基于OBE理念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6-10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20学分。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为2个学期,最长不超过3个学期。微专业培养方案需经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

3.微专业教学团队

微专业应组建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行业企业专家加入教学团队。微专业负责人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拥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统筹负责微专业规划和建设。

4.微专业适用范围

面向本校学生为主。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微专业。学生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达到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微专业证书,鼓励校外合作单位同时颁发行业内认可的的微专业证书。

三、微专业实施

微专业属于非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主要负责微专业总体建设规划、组织申报与评审、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微专业设置、招生和录取、日常教学运行和管理、成绩管理及证书发放资格审核等。微专业建设情况作为评价教学单位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

微专业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与线下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生须在主修学制阶段完成。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如微专业教学活动与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课程学分的修读,学分修满后获得学校颁发的微专业证书。

四、申报要求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围绕微专业建设进行探索与实践,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在开展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微专业建设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牵头申报微专业建设项目1个。

学校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方案、社会适应度、产业支撑度和学生需求度等情况择优立项。学校为每个立项微专业团队提供3万元建设启动经费,其中立项建设经费2万元,运行管理启动经费1万元。获得立项建设的微专业,原则上应于2023年春期完成建设任务,2023年秋期面向学生开设。

请各申报单位于46日(周四)将《长江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长江师范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长江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科(致远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2935710@qq.com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核,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设置与建设专委会评议,提出拟建设微专业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联系人:王涛、胡俊飞、朱云虎,联系电话:7279228172792255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长江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3.长江师范院微专业培养方案

4.长江师范学院范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微专业申报.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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