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9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1717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3〕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0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课堂教学能力是教师最重要的专业素质,加强师范生教学能力培养是师范教育的根本。为推动学校应用特色鲜明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培养“师德高尚、师能卓越、锐意创新”的基础教育后备人才,强化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2020级全体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

二、工作安排

2020级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

1.组织动员310日前,各教学院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学生动员会及指导教师培训会,到致远楼217领取《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指导教师手册》。

2.选题:331日前,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选取课题,学生自行准备和训练。

3.训练:41日—521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

4.现场讲课考核:522日—64日,教学院统一组织现场讲课测评,完成院级验收。

5.学校抽检:65日—618日,教务处统一组织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进行现场讲课,完成校级验收。

6.总结与材料归档:625日前,教学院开展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总结,清理归档材料及提交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每位学生至少准备两个训练课题,完成标准课1学时的教学设计、制作与之匹配的多媒体课件和8分钟说课方案。另外,结合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要求,鼓励学生在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期间全面熟悉该学段基础教育本学科教材、课程标准,要加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训练。

2.指导教师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标准》(附件1)指导训练学生。应科学制定训练方案,组织学生对学科课程标准和基础教育学科知识进行学习,注重提升学生在听课、备课、说课、讲课、评课等方面的实践能力。指导教师对每一位学生的现场听课、评课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

3.学生应积极主动投入到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中,充分利用微格教学,大量观摩教学视频案例,视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小组集体备课、互相听课、评课等方式,培养听课、评课、说课和教学反思能力。

4.各教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相关要求,增设专业特色训练(如:音乐学专业可增加声乐、器乐、节目编排等内容;体育教育可增加课堂操演)。

5.院级验收前,每位学生可申请微格教室,使用微格教室教学系统录制说课、模拟教学视频。将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说课和模拟教学视频、评课与教学反思等材料电子档打包上交所在教学院,用于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

6.教学院需统一组织对参与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的全体学生进行现场讲课考核院级验收,可分组同时进行,每组不得少于3个评委,取平均分作为考核成绩。

7.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总成绩=平时成绩×20%+测评成绩×20%+考核成绩×60%;平时成绩包括能力训练参与度和能力训练过程表现,测评成绩按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标准评测,考核成绩即现场讲课验收考核成绩(考核标准见附件2);按时填报《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成绩登记表》(附件3)。总成绩可作为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过程性考核的依据。

8.学校将统一组织对2020级师范生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开展校级现场讲课考核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将纳入教学院年终考核。未通过院级、校级验收的学生,学校在实习前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考核合格后方有资格申请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育实习。

四、组织管理

1.各教学院应成立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工作要求、考核方案等)。做好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的宣传动员与工作安排,明确学生训练任务和指导教师职责。

2.各教学院应选派学科教学法主讲教师对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鼓励教学院聘请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参与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的指导工作,构建高校教师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并规范留存相关材料。

3.各教学院要加强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职,按时规范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指导教师手册》,做好过程指导记录,学校做好督查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观摩、抽检。

4.各教学院在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中,同步做好师范生课堂教学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5.各教学院在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做好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存档材料包括:工作方案、过程性材料、工作总结、《指导教师手册》等。

五、材料报送

1. 310日前,教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方案》电子文档。

2. 62日前,教学院向教务处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成绩登记表》电子文档。

3. 625日前,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工作结束后,教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文博 王涛 廖进

  话:023-72792282

  箱:1583464088@qq.com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标准

      2.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3.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训练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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