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学业指导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教〔2022〕43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2-11-15浏览次数:997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2022〕43号)



长江师范学院学业指导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发展为根本,管理与服务并重,把指导学生学业发展与引领学生思想成长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工作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各教学院(部)成立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等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学业指导与支持工作。各院(部)须指定专人担任学业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本单位的学业指导工作。

第四条 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部)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院(部)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师代表等担任委员。

第五条 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统筹、规划全校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2. 研究学校学业指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完善学业指导工作规章制度、评估体系和奖励办法;

3. 指导和监督学生学业支持中心各项工作;

4. 处理和协调学业指导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具体落实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关于学生学业指导与支持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2. 结合各专业或学科特点,针对性制定学业指导与支持实施办法;

3. 组建学业工作队伍,做好下设的各支师生队伍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4. 负责中心各项日常工作和资源建设、信息管理等工作;

5. 处理和协调其它与学业支持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设置在教务处,由主要分管校领导仁主任,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工作处(部)处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教学院(部)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各院(部)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专业教师、班导师、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志愿者等。

第九条学生学业支持中心负责组建学业工作队伍,包括学业顾问专家库和学生学习促进协会。

第十条 学业顾问由学生学业支持中心邀请有能力、有意愿、有热情的资深教授和青年教师担任,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程辅导、个性化学业指导和学习咨询,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

第十一条 学生学习促进协会成员从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学生中择优遴选,实施朋辈帮扶,帮助其他学生解决学业问题。学生学习促进协会隶属各教学院(部)学工办统一管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业队伍的业务水平,组织开展相关学业指导和支持工作的业务培训。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实行校、院两级学风督查机制,严格教学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抓学生学习纪律,确保正常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严格考试管理,实行诚信考试。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认识,营造诚信的考试氛围。

第十五条 创建优质课程资源平台。立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明确专业核心技能,梳理核心课程,整合专业课程,优化专业教育课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开发慕课资源,稳步推进混合式教学。

第十六条 搭建多样化实践实训平台。整合校内实验资源,优化实训资源配置;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与用人单位的深度合作,建立紧密型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技能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提供平台。

第十七条 创建丰富的第二课堂平台,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创新创业兴趣,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做好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将学科竞赛作为服务学生就业创业、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一项重点工作。

第十八条 组建多元学业指导队伍,各教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多元的、专兼结合的学业指导队伍,打造开放共享的学习空间,构建多样化的学业指导服务模式。指导学生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对学生择业、就业、创业、考研、考公等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引导学生确立正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第十九条 实行“一对一”学业帮扶。通过对学生的日常出勤、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方面跟踪学生的学业发展,及时发现问题,了解学生学业困难形成的原因,结合学院(部)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形成以专业教师为主体,辅导员、班导师和优秀学生志愿者共同参加的有针对性“一对一”学业辅导队伍。

第二十条 组织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业与成才讲座、报告会、交流会、宣讲会等,营造全校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展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帮助学生组建学习兴趣小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朋辈辅导,建立线上学生学业交流微信或QQ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线下举办面对面学业交流活动,同学之间就学习经验、学习方法进行介绍、交流和讨论,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启发和借鉴。

第二十一条 提供学业相关各类服务,包括学籍管理、课堂管理、考试制度、转专业规定、双学位修读制度、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解读等。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院(部)可根据学科和专业特色建立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体系,创造性的开展各类指导活动,并设专人负责学业指导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根据学生学业阶段和学生需求,设置相应的学业指导环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