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实习后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5-26浏览次数:903

各教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8号)《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20169号)文件要求及2020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毕业实习后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评定

各教学院应结合疫情防控影响,按《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考核表》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应成正态分布,应具一定的说服力。

二、评优推荐

教育实习按照《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长师院办【201611号)进行评选推荐。

()优秀实习生由实习学校推荐及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按实习生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附件2)。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学校推荐及指导教师本人申请,实习学校审核,按实习生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及《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附件4)。

(三)评优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实习总结

各教学院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以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汇报为基础,分专业对2020届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实习安排、过程管理、基地情况、学生收获、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等。

四、材料归档

(一)师范生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将《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综合意见反馈表》、《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及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科。

(二)各教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收取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学生手册》及《毕业实习考核表》,认真检查后存档。

五、材料报送

(一)2020610日前,各教学院将实习总结的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档发至邮箱614116643@qq.com

(二)202062日前,带队(指导)教师报送相关材料。

六、其他

(一)2020530日前,各教学院完成实习成绩的登录。

(二)2020610日前,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完成实习费用报销。

(三)2020613日前,各教学院完成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2.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

3.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

4.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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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