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次数:789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33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院所(中心):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推动科研反哺教学的文件精神,促进科研教学深度融合、相互转化,落实“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关于扩容学校课程库的要求,推进专业认证与学分制改革顺利实施,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校本选修课程指供我校学生选修的通识类课程和专业拓展类课程。主持完成2000年以来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且结项成果已获出版(发表/批阅/专利权)的全校教师皆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立足项目成果,兼顾拟转化课程的教学性质、定位、内涵与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要求,重点从项目成果转化为课程的人才培养价值、可行性与具体思路(主要包括教学团队、拟设课程的名称、开课对象、周课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案例、课程考核方式等方面)精心设计、充分论证。

2. 每位教师在同一年度最多可主持申报1项或参与2项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项目团队一般为2-4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团队成员均胜任拟设课程教学的项目。

3. 由主持项目的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推荐。拟申报开设的课程不得与已列入2019年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在内容上重复或高度相近,且所依托的项目及成果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内容上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4.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经校内外专家评审结项后,将及时纳入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供学生选修。课程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各项开课准备工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行课者,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且作撤项处理,追回已拨资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各教学院(部)、科研院所(中心)择优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于20191111日前报送“2019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以及“2019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到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gb05@163.com邮箱。符合条件的职能部门人员可依托相关教育院(部)和科研院所(中心)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评审立项。学校于20191122日前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严格评审、择优遴选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发文正式立项建设。

3. 建设结项。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获批立项的老师自立项之日始,一学年内须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并向教务处教改科提出结项申请。立项建设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需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建设期满和延长期满不能完成的项目,将作自动终止处理,并收回已拨付的建设资助经费。

四、经费支持

1. 根据《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831号),按照校级教改一般项目标准计算课程负责人的教学业绩。

2. 正式立项后,学校先期给予立项建设的校本选修课程项目3000元经费,结项通过并正式行课后,依项目结项评定的等级,参考课程开设首学期评教结果,分别追加2000元(合格)与5000元(优秀)经费资助。

五、工作要求

1. 各教学院(部)、科研中心(平台)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院部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科研融合改革。

2. 各教学院(部)、科研中心(平台)对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应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和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3. 凡获学校立项的项目,其项目成果所有权由学校拥有,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使用。各教学院应及时将通过结项的校本选修课程纳入各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为项目负责人及时、顺利行课提供支持。

联系人:胡俊飞 曹秀娟    电话:727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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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