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4313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25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加快课程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教学改革,着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开设的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教学水平高。申报课程的范围为通识教育课程、基础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申报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适合采用互联网+教学模式,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课堂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

2.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教学单位审查推荐。每位教师最多可主持申报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前,如教师拍摄过相应的微课视频,有一定在线教学经验,可以优先申报。

3.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按照《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和重庆市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审标准(试行)(附件2)要求进行建设和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勿滥原则。

二、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教学院(部)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于201999日前报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4)(一式三份)到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gb05@163.com邮箱,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评审立项。学校于2019927日前组织专家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及公示。

三、政策支持

学校给予立项建设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定经费支持,并根据《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831号),计算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团队的教学业绩,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执行《高水平教学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832),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认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院(部)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教学院(部)对推荐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应认真审核,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

3.凡获学校立项的项目,其项目成果所有权由学校拥有,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使用,面向校内外师生开放。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2.重庆市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评审标准(试行)

3.长江师范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4.长江师范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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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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