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1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学科竞赛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竞赛种类逐年增多等),为建设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竞赛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科竞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竞赛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分类
(一)重点支持项目: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科竞赛评估项目》(见附件1)。
(二)一般支持项目:指参赛面广、规模大、举办历史悠久、有较高声誉的竞赛项目。
(三)其他竞赛项目:指学校公示立项的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支持项目以外的竞赛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参赛教学院(部)或学校指定参赛单位立项申报,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报书(重点支持项目)》(附件2)。
(二)一般支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教学院(部)遴选并立项申报,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报书(一般支持项目)》(附件3),竞赛办公室审批,原则上每个专业申报不超过1项。
1.重庆市政府及市教委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赛的项目应优先申报。
2.如果遴选项目不符合一般支持项目立项要求,学校将不予立项,该专业也不能更换其他项目立项。
(三)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支持项目经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立项公示。教学院(部)自行确定承办或参加其他竞赛项目。
三、项目经费
学科竞赛项目经费包括竞赛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两个部分,竞赛工作经费包括开展竞赛所需的报名费、材料(元器件)费、印刷复印费、作品制作费、邮寄费、异地参赛的差旅费、保险费等。
(一)学科竞赛重点支持项目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一般支持项目工作经费由教学院(部)自理,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其他竞赛项目产生所有费用由教学院(部)自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应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和项目负责人的选拔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优势申报学科竞赛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鼓励一个项目多个参赛单位联合申报。
(三)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科竞赛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论证,认真撰写申报书。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部)于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前将《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含重点支持和一般支持项目)纸质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材料发送至jwcsjk72792282@163.com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涛 宋发群 廖进
电话:72792282
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科竞赛评估项目
2.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报书(重点支持项目)
3.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报书(一般支持项目)
4.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审议稿)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