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及2019年度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3-01浏览次数:392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及2019年度校内实验室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642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2019年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1.绩效自评项目范围

2017年度获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附件1),均应参加绩效自评。

2.绩效自评方式

1)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对照建设任务书中建设目标内容及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项目归属单位应成立由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小组,对本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依照任务书,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给出自评意见。

3.绩效自评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成立自评小组,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的建设任务。绩效自评报告要求按附件中样式填写(附件2),内容要求数字有支撑,文字与图表呼应,既要叙事完整又要简洁凝练。并在20193151700前将自评报告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

二、2019年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原则

申报单位应按照“补充薄弱、解决急需、完善配套、突出重点、避免重复”“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原则,按“扶新、扶急”思路切实做好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2.基本要求

原则上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列入2018年-2020年实验室建设三年规划,未进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3)所对应的实践课程设置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已基本具备实践教学相关资料;

5)项目依托实验室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无相应场地条件的一票否决;

6)项目建设后学生受益面大,使用率高;

7)校内无重复建设。

3.组织程序

为保证2019年度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以教学院(部)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

1)相关教学院(部)应充分听取本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所承担教学任务服务的教学院(部)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提出必要的建设项目和合理的建设内容。

2)相关实验教学中心所归靠学院要认真组织有关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对拟提出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研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对应实验室实际承担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完成有关项目的建设目标、必要性、可行性、设备选型等方面的研讨;并牵头组织有关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填写申报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在完成审核,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院(部)论证会记录表》(附件5)并签字后,由各实验教学中心归靠学院负责汇总和报送。

三、工作要求与日程安排

1.所有填报的材料内容要完整真实,阐述清楚准确,尤其是涉及建设后的效益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依据,且各种材料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2.各学院在申报2019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协调处理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与利用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纯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不支持立项。

3.各学院要注重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全面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优先支持学科专业群共享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4. 凡超过10万元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含软件、数据),需按照《大型设备仪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相关论证,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型精密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6),作为申报书附件。

5.认真调研相关教学实验设备情况,精确撰写实验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相关参数要求达到标书规范。

6.各学院应在20193151700前将《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院(部)论证会记录表》《长江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以上材料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1份)和《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联系人:李燕红、郭红力,联系电话:72790133。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校内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一览表

2.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4.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5.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院(部)论证会记录表

6. 长江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申报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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