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3864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9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2018年我校各类实践教学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安全意识

实践教学是我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专业见习、艺术采风、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科竞赛、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各教学院务必认真学习实践教学相关管理文件(见附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管教结合、从严管理”的原则,实践教学开展前需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规范的学习,增强实践教学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切实将实践教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强化实践教学责任意识

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师生的自律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实践教学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各教学院务必提高认识,制定细化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明确教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实践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理顺职责关系,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实践教学安全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控,提高过程化管理意识

加强过程化管理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保障的有效举措。各教学院要认真自查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监控措施是否到位,统计、核查参与实践教学学生到岗详细情况,校外实践学生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购买保险等。教学院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工作,全面掌控学生实践教学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如QQ群、微信群、电话、巡视等)加强与实践教学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做到强化监控,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过程化管理意识,为实践教学安全提供全力保障。

  



                                               教务处

                                            201836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3. 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5. 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6.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7.长江师范学院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8.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9.长江师范学院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10.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11.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