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问卷调查范围
凡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本、专科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属于本次评教的范围。本学期全体在校的本、专科生均要参加这次网上评教。
二、工作安排
1.评教信息校对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为了确保评教数据的准确性,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上对教师上课信息进行认真校对(包括教师新职工号、职称、上课课程、上课班级),将《学院不参加评教课程&不参加评教学生统计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文档(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信息管理中心(致远楼214办公室)。
注:有更换上课教师的情况请在学生评教开始前到教务处运行科进行处理,统计表中不要填写。
2.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成立院(部)评教领导小组,拟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交教学督导办公室(致远楼403督导办公室)。
(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向教师和学生讲明评教的意义。
(3)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教指标体系和《学生网上评教指南》(附件),以确保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生评教阶段(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0日)。
各院(部)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开展评教。具体要求如下:
(1)有计算机机房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学生在院内机房进行评教,没有计算机机房的学院请自行与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或者外国语学院机房(三教楼机房)联系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务处不定时抽查各学院组织学生评教情况。
(2)全校学生必须参加评教,不参加评教的学生不能进行下学期选课。
4.院(部)评价(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
各院(部)严格按照自己制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院(部)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和实事求是。
5.学生评教成绩统计(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
教务处对学生评教成绩进行统计并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学生评教成绩反馈给教学院(部)。
6.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
各教学院部根据下列要求确定教师的综合评教成绩并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将最终评价结果按教务处统一表格格式填写后交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致远楼403-2办公室)。
(1)确定教师综合评价成绩,教师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教成绩×70%+院(部)评价成绩×30%。
(2)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等级首先参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意见〉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师院发〔2011〕155号)中各等级条件及要求,同时还应根据下例条件来确定。
①凡是在本学期内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②凡是本学期由教务处下发的凡是本学期由教务处下发督办单、函以及学校教学督导检查通报中反应出在教学中有违学校相关教学纪律问题且已经核实清楚的教师,本学期评教不能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一是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教学任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二是切实做好评教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使学生及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了解评价内容,明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确保学生正确进行评教工作。
2.给教师评定等级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评定等级的要求,有据可查。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12月18日印发